字体:大 中 小    
		护眼
    	关灯
	上一页
	目录
	下一页
	
		  		第19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(七千字不拆了)  (第3/14页)
、抗拒兴修水利等方式消极抵抗的,那就多服一年半载矿山苦役,直到认够三百个字再放出去。    聪明一点的,一年不到就识够三百字了,也可以提前放出去。    另外,沉树人还让人拟定了一份即将用于官府强推的永佃权格式契约,找凋版印刷的印书商大规模印刷。    规定除了这份官府发的格式契约里空着的那些格子,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积位置、土地档次质地描述,其他字不许民间更改,必须按照这个格式合同签。    如此一来,才能确保“放出去的流民只认识三百个字,也能看懂契约,不被偷jianian耍滑诈骗”。    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,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。    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,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、阿拉伯数字、百家姓中的常用姓、地名、田地描述用到的字,其他可以先都不学。    这么大张旗鼓的搞,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《大明律》,也违反了祖宗法度。    大明哪有永佃权啊,也不存在对商业格式合同的保护和法律定位。作为官府,应该是压制商业,不能随便介入商业,更别说官府帮商人定格式合同了。    格式合同这种东西,自古在华夏没有法律定位,都不知道怎么去定义它,原先根本就不存在。    所以,帮着草拟的时候,方以智也提醒他:这东西这么明目张胆大弄、推广,说不定明年传来了,北京那帮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
		
				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